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衢江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衢江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预算法》、国发〔2014〕43号和浙政发〔2016〕17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2017年8月,衢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限额的通知》(衢财预〔2017〕8号)文件,核定衢江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9.2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26亿元),比2016年债务限额21.8亿元新增7.4亿元。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以衢州市财政局核定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9.20亿元,作为我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26亿元)。
二、衢江区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
根据衢州市财政局核定我区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安排我区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0.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5亿元(含0.25亿元专项用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债券10亿元(含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亿元)。一般债券主要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支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支出。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保障在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支持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支出(详见附表一)。
三、衢江区2017年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的要求,现将新增债务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向区人大主任会议报告如下:调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5亿元,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亿元,收支平衡;调增2017年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亿元,按实际使用方向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亿元,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