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公安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8月15日    访问次数:

一、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3.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4.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5.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6.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公安局单位部门决算实行本级独立决算,无二级单位。

二、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公安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公安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公安局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28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9.8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9.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9.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82.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50.42万元,占总收入 1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公安局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249.5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8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197.18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1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1.42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08 万元,项目支出17.04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0.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公安局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188.35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 %,主要是因为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费结算、住房公积金调整、退休人员当年医疗支出。二是按照省人社厅和公安厅文件对在职民警政法超时补贴及警衔津贴进行提高,并对2015年进行补发。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2.67万元,占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98万元,占1.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37.45万元,占81.9%;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5.70万元,占12.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1.52万元,2016年决算为1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201617月份应由衢江区社保局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由我单位垫付而增加的拨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3.98万元,2016年决算为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170.77万元,2016年决算为18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调整增加的拨款;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和监督(项)。2016年年初预算44.65万元,2016年决算为1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12.64万元,2016年决算为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举报奖励项目原本就是预备资金,不能实现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10.57万元,2016年决算为1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公积金调整增加的拨款;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22万元,2016年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公安局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因衢江区森林公安局于201611起实施独立核算,无上年度数据比较。

全年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本单位无因公出国()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69万元,因衢江区森林公安局于201611起实施独立核算,无上年度数据比较。主要用于接待于接待局本级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费等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15人次,共 0.6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5万元,因衢江区森林公安局于201611起实施独立核算,无上年度数据比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两辆警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但有两辆警车在用,未从林业局划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衢江区森林公安局本级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8万元,因衢江区森林公安局于201611起实施独立核算,无上年度数据比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衢江区森林公安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衢江区森林公安局本级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衢江区森林公安局“2015年中央和省森林公安补贴资金、2016年中央和省森林公安补贴资金”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36万元,实际支出4.15万元,由于项目跨年度实施和资金拨付时间原因,在2017年由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好。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指行政单位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和诉讼管理方面的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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