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衢江区文化馆概况
(一) 衢江区文化馆,其前身为衢县文化馆(于1951年10月建立)。1985年5月撤地建市后,改名为衢州市群众艺术馆,同年8月,从市群艺馆分出部分业务干部建成衢江区文化馆。1986年,在衢江区基础上恢复衢县建制,仍称衢县文化馆。2001年12月撤县建区,改名衢江区文化馆,主要功能具备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书法)、文学等业务人员,馆内常设演出、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等免费服务项目。是公益性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现办公地址:衢江区樟潭街道府前路9号。行政级别:股级。核定编制14人,现在职实有人员 12人,退休8人,遗属1人。研究馆员1人,副研究馆员4人,馆员4人,助理馆员 3 人,有馆长1人,副馆长1人。有中共党员4人,民主党派成员1 人。馆长、党支部书记龚水庚:副馆长章智俊。
1、文化馆是全县文化艺术中心、辅导中心、指导中心、活动中心、调研中心。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弘扬时代主旋律。
3、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搞好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
5、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俱乐部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
6、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文调研。
7、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档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江区文化馆决算包括:本级单位决算。
二、衢江区文化馆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江区文化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江区文化馆2016年度收入决算539.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8.41万元,占总收入92%,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6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159.61万元,占总收入0.3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41.56万元,占总收入0.77%。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江区文化馆2016年度支出决算125.7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8.9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4.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4.94万元,项目支出69.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衢江区文化馆2016年年初预算为498.41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7.97%,主要是因为结转结余下年。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8万元,占67.97%。
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1.02万元,占0.22%。
住房保障(类)支出19.97万元,占0.40%。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25.79万元,2016年决算为25.79万元。
(2)2070108文化活动,2016年年初预算为210万元,2016年决算为大型文艺活动减少。
(3)2070109群众文化,2016年年初预算为172.05万元,2016年决算为31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增多。
(4)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20万元,2016年决算为2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群从文化活动增多。
(5)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016年年初预算为4.21万元,2016年决算为2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增多。
(6)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11.02万元,2016年决算为2.55万元,与上年持平。
(7)2210201住房公积金, 2016年年初预算为17.44万元,2016年决算为19.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积金增多。
(8)2210203购房补贴, 2016年年初预算为0.7万元,2016年决算为0.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调出人员。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江区文化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9.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金等。公用经费154.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其他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衢江区文化馆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0.29%。主要用于接待单位日常接待、开展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履行节约。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325人次,共1.71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自备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省文化厅配送大蓬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衢江区文化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衢江区文化馆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省文化厅配送大蓬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共青团衢江区委员会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支出。
12.2070108文化活动,指: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支出。
13.2070109群众文化,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4.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的用于文化方面支出,
15.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支出。
17.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2210203购房补贴,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业复员离退休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