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
(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饮用水源和湿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起草饮用水源和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制度、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饮用水源、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4、承担饮用水源、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5、建立饮用水源、湿地保护管理档案,开展相关宣传、科普工作;
6、组织、协调饮用水源、湿地保护日常巡查、行政执法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是局本级决算单位。
二、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浙江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6年度收入决算1478.02万元,相比2015年度决算收入192.16万元,增加1285.86万元,增长669.16%;2016年度支出决算787.81万元,相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219.94万元,增加567.87万元,增长258.19%;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3.91万元,相比2015年163.65万元,增加660.26万元,增长403.4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7.81万元,相比2015年201.00万元,增加386.81万元,增长192.44%;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0万元,相比2015年度25.00万元,增加175.00万元,增长700.00%;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00.00万元,相比2015年18.94万元,增加181.06万元,增长955.97%。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2,342.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8.02万元,占总收入63.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2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0万元),占总收入43.7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454.1万元,占总收入 19.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864.16万元,占总收入36.9 %。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787.8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6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521.95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9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20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8.1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38 万元,项目支出432.28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7.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1,168.61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 %。主要是因为湿地博物馆和千年农夫小镇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度慢,选址意见书审批等原因影响当年预算指标执行进度。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47万元;占5.16%;城乡社区支出150万元,占18.22%;农林水支出608.05万元,占73.81%;住房保障支出23.39万元,占2.8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4.86万元,2016年决算为3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新增4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6.99万元,2016年决算为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43.79万元,2016年决算为28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提往年福利费、工会费;机构调整后人员增加4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74.89万元,2016年决算为23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湿地博物馆和千年农夫小镇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度慢,选址意见书审批等原因影响当年预算指标执行进度。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6.02万元,2016年决算为1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机构调整后人员增加4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06万元,2016年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机构调整后人员增加4人。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5.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8.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00万元,2016年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5.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75.69%。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正常公务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单位机构调整,单位班子2015年6月才基本到位,各项公务接待费支出才得以正常开支。2016年度的公务接待费为全年度正常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850人次,共 5.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04.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水源与湿地保护巡查、巡护、湿地资源调查、水源与湿地保护各类违法案件调处、水源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6年度,局本级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04.61%,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单位机构调整,单位班子2015年6月才基本到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才得以正常开支。且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局本级单位以长期租用2辆车(每辆车每月服务费7000元)解决单位公务用车使用需要。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全年度正常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6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局本级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局本级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指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