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立功创模工作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3、拟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等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调委会纠纷调处相关业务工作。
7、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887.07万元,相比2015年度决算收入733.06万元,增加154.01万元,增长21.01%;2016年度支出决算859.88万元,相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816.42万元,增加43.46万元,增长5.32%;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7.07万元,相比2015年733.06万元,增加154.01万元,增长21.01%;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9.88万元,相比2015年816.42万元,增加43.46万元,增长5.32%;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相比2015年度0.00万元无增减变化;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相比2015年0.0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1,015.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7.07万元,占总收入87.3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8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87.3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128.69万元,占总收入12.67 %。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859.8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48.08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2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3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6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1.8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4.69 万元,项目支出213.34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9.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688.69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1 %。,主要是因为变动人员较多,2016年调入3人,新录用公务员4名,录用转正定级人员6名,因而人员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安全(类)支出775.27万元,占8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32万元,占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83万元,占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66万元,占4.8%。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40601行政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为405.14万元,2016年决算为55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年初预算为6.28万元,2016年决算为5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16.83万元,2016年决算为1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初预算为32.27万元,2016年决算为为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2210203购房补贴。2016年年初预算为1.18万元,2016年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16年年初预算为15万元,2016年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40605普法宣传。2016年年初预算为24万元,2016年决算为2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未完成。
2040607法律援助。2016年年初预算为7万元,2016年决算为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未结案。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181万元,2016年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完成。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6.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7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无因公出国人员。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0.2 %。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来区司法局检查及指导工作和兄弟县市来司法局联系工作等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节约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05人次,共 1.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2.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局一般公务执法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6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85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衢江区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2040601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5.2210201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2210203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8.2040605 普法宣传: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9. 2040607 法律援助:指反映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