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8月09日    访问次数:

一、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衢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衢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负责辖区内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4、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自侦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津监督。

8、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

9、规划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0、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1、按照任免审批权限,协同区委管理、考核干部,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负责本院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3、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对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报和管理工作。

14、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2087.54万元,相比2015年度决算收入1611.06万元,增加476.48万元,增长29.58%2016年度支出决算2099.39万元,相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1600.13万元,增加499.26万元,增长31.20%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6.54万元,相比20151604.46万元,增加482.08万元,增长30.0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8.39万元,相比20151593.53万元,增加504.86万元,增长31.68%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相比2015年度0.00万元无增减变化;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相比20150.0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2235.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7.54万元,占总收入93.3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8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8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3.3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0.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148.35万元,占总收入6.63%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2099.3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36.2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55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47.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4.20万元,项目支出227.8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年初预算为1442.4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5 %,主要是因为新进人员及部分工资福利支出等未列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类)1823.35万元,占87.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72万元,占5.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2.92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类)115.55万元,占5.5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75.67万元,2016年决算为160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部分工资福利支出未列入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为75.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16万元,2016年决算为15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款项本年度未支付完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2.87万元,2016年决算为10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7.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前半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尚在我院支出,但未列入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2.92万元,2016年决算为4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8.47万元,2016年决算为10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6.50万元,2016年决算为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0.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用经费32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9.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了37.81 %。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用餐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3365人次,共 9.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0.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5.2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2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9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2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43.62万元,增长79.98%,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以及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事务:是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是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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