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3.负责管理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新社会组织党建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发放,医疗补助等工作。
6.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开展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7.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8.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9.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10.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负责结对帮扶工作。
11.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2.按权限承担本区范围的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14.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5.办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16.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区婚姻登记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中心、区慈善总会预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7039.68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1703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50.18万元,占80.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7万元,占4.2%;其他收入161.5万元,占0.95%;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411万元,占14.15%。
(三)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17039.6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63.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2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32.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78万元、项目支出16499.86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67.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50.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1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1.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2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17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50.1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983.26万元,主要是考虑到救助、优抚提标。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1.21万元,占8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4.75万元,占15.2%;住房保障支出44.22万元,占0.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66.26万元,主要用于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老龄事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间组织管理;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5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7.95万元,主要用于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9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9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700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9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2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5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56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15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37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39万元,主要用于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73.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2.13万元,主要用于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9万元,主要用于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9.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8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县(市、区)相关业务部门来衢江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局本级及所属单位不再保留公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区婚姻登记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中心、区慈善总会等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7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专项服务、专项业务活动、政务公开审批、法制建设、信访事务、参事事务、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6.老龄事务: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7.民间组织管理: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8.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0.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2.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3.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5.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支出;
26.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7.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8.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9.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等支出;
30.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3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6.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7.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9.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0.城乡医疗救助: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4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