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市东港幼儿园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执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标准。
2、认真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从严治园,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各项工作的目标,坚持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3、认真执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态度和蔼可亲,坚持正面教育,面向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使幼儿个性得到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4、按全园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全体幼儿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制定本班教育工作目标及计划、月重点、周计划,并组织实施,期末做工作总结。
5、加强备课,努力钻研教材,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自制玩教具,丰富课堂内容,运用直观形象的教育方法、形式,组织幼儿的一日活动,并在活动中注意观察、填写观察记录、教育笔记。
6、教师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以防各种事故发生。
7、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严格执行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及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好本班幼儿的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办公室
负责幼儿园内部及上级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书、收发、档案等工作;负责起草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2)园务处
负责幼儿园内部各物品的管理,同时负责幼儿园的后勤工作。
(3)财务室
负责幼儿园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同时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二、衢州市东港幼儿园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东港幼儿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收入和专户资金;支出包括:教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州市东港幼儿园2017年收支总预算111.67万元。
(二) 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说明
衢州市东港幼儿园2017年收入预算11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7万元,占9.1%;专户资金101.5万元,占90.9%。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东港幼儿园2017年支出预算111.6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109.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66万元、项目支出93.0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东港幼儿园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7.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东港幼儿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了0.0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开支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7.94万元,占78.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7万元,占6.88%;住房保障支出1.53万元,占15.0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7.94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在编人员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0.7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6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0.17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衢州市东港幼儿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东港幼儿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3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各类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等活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外出培训等的租车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款)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事务方面的支出。
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8.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9.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
10.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
11.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出、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2.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3. 教育(类)特殊教育(款)其他特殊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工读学校教育以外其他用于特殊教育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