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工程规划的制定、评审。
2、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为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委托区规划分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二、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278.46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27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本级)196.37万元,占15.36%;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82.09万元,占53.35%;其他收入400万元,占31.29%。
(三)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278.4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3万元、行政运行支出70.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186.6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8.8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99万元、项目支出1198.64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8.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37万元;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69.34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3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了367万元,主要是待结算资金未列入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96.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7.09万元,占3.6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单位日常业务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规划项目评审经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04.55万元,主要用各项规划项目宣传、管理经费支出。
(六)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6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9.5%,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衢州市衢江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共有车辆1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划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应城乡社区、名胜风景、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