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初中教育教学任务,实现其教育教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2、根据教育规律、社会要求和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作指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和校内教职工的工作安排,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实施奖惩。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能力。
4、推进学校的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校风、学风,逐步实现管理决策和管理方法的科学化,以及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5、严格学校校产和财务管理,合理调度各项办学经费,管理使用好校产和教学设施,逐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由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一个单位组成。事业编制31名,目前,实有在职人数24名,退休人员29名。
二、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收支总预算277.96 万元。
(二)关于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收入预算27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96万元,占99.64%;其他收入1.00万元,占 0.36%。
(三)关于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支出预算277.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2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76.96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四)关于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6.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96万元;支出包括:包括教育支出22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4万元.
(五)关于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76.9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1.04万元,主要是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退休教师费用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类)228.14万元,占82.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4万元,占6.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4万元,占3.77 %;住房保障支出20.14万元,占7.27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50202小学教育228.14万元,其中223.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养老金、职业年金等缴费,4.90万元用于遗属补助和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8.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保缴费等。
(3)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10.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
(4)2210201住房公积金18.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经费。
(5)2210203购房补贴1.37万元,主要用于99新人购房补贴。
(六)关于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6.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七)关于衢江区高家镇安仁中心小学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7万元,跟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活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1.2万元,跟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培训公务用车,租车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事业单位医疗:指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