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饮用水源和湿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起草饮用水源和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制度、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饮用水源、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4、承担饮用水源、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5、建立饮用水源、湿地保护管理档案,开展相关宣传、科普工作;
6、组织、协调饮用水源、湿地保护日常巡查、行政执法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单位预算。
二、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767.8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收入预算37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4万元,占43.36%;政府性基金收入10万元,占0.27%;其它收入90万元,占2.39%;上级补助收入1050万元,占27.87%;上年结转结余983.8万元,占26.11%。
(三)关于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支出预算3767.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农林水支出3731.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8.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9.13万元,项目支出3449.8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4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607.94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1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3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65.39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巡护队伍建设、管理能力提升、湿地保护及生态修复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类)1597.94万元,占97.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95万元,占0.43%;住房保障支出(类)29.11万元,占1.7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81.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事务1291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项目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它林业支出(项)事务 25万元,主要用于湖面保洁。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 6.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护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 27.2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1.9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买住房补贴。
(六)关于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职业年金、伙食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饮用水源保护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类)10万元,占100 %;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保护等。
(八)关于衢州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局(湿地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本级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水源与湿地保护巡查、巡护、湿地资源调查、水源与湿地保护各类违法案件调处、水源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指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它林业支出(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