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3月16日    访问次数:

 

一、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起草区级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本区的钱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区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核准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有关工作。

5.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查处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违法加工经营木(竹)材及产品和陆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案件;组织重大涉林信访调查;在区公安分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和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审核、编报全区林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承办全区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

7.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区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8.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组织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9.组织、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区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做好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对木竹生产、林产化工、竹木交易市场、花卉、林业种子种苗等产业进行行业管理,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10.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人员培训;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大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应用推广等任务;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11.全面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市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及绿化宣传,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国土绿化工作。

12.负责本区省级、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和创建后管理工作。

1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下属未实行独立核算的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区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区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区林权管理中心(区林业调查设计队)、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等事业单位预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省市)、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414.02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341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收入1444.79万元,占42.3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收入750万元,占21.97%;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万元,占0.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市)收入797.79万元,占23.37%;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11.44万元,占12.05%

(三)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支出预算3414.0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0万元、农林水支出255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93万元、其他支出75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08.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4.32万元、项目支出2571.23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2.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收入144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收入7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市)收入797.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0万元、农林水支出2136.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93万元、其他支出750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2.5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了764.57万元,主要是编入年初预算的省市林业项目资金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0万元,占0.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30万元,占0.65%;农林水支出2136.05万元,占71.38%;住房保障支出68.93万元,占2.30%;其他支出750万元,占25.06%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预算7.19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退休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预算11.11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5.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13.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预算218.14万元,主要用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生态管护等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支出预算518.12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未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预算26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变更调查、林地保护管理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预算58.79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支出预算4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管理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支出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管理项目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支出预算1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以及森林消防队伍和装备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支出预算78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包括林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现代林业产业发展项目、义务植树等项目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预算68.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预算0.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支出预算7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系统工程建设、林区道路建设等支出

(六)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2.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8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市(县、市)相关业务部门来衢江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1%,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林业各类专项检查、森林病虫害防治指导、林业案件调处、森林防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公务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本级,下属未实行独立核算的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区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区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区林权管理中心(区林业调查设计队)、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32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农林水支出()林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资源管理():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自然保护区():指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竺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林业()湿地保护():指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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