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湖南镇中心小学2017年部门预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03月16日    访问次数:

一、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 根据区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组织教师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4.积极办好本镇的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扶持民办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5
.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校学校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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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对本校中学的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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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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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校设4个职能科室:

1.教务处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学校教学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教学业务、教师调配、课程设置、各类考试、报刊资料管理、转学、工编班、调班、学籍管理等教学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教的职称考核工作。

2.政教处。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德育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生政治教育、思想和行为规范工作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关心下一代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处理学校学生违规和偶发事件,按学校决定执行纪律,负责对学生的奖惩以及优秀学生、优秀班干团干的考核评定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保卫人员、门卫的执勤工作,加强门卫和学生公寓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3.总务处.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学校后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后勤、基建、财产保管维修等日常工作。负责基建校舍维修和其它财产的添置、维修管理和使用。负责工资管理和发放。负责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锅炉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教学楼、实验楼和学生公寓等校舍的财产管理。负责组织学校的美化、绿化和勤杂工作。

4.工会。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障工作。

二、衢江区湖南镇中心小学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江区湖南镇中心小学2017年收入预算286.77万元(已扣减压缩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286.77万元,上年结余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江区湖南镇中心小学2017年支出预算286.7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286.77万。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286.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普通教育()小学教育()安排286.77

主要用于学校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省内兄弟单位交流、各类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等活动支出。

2、公务用务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万元,学校无公务用车,此费用为学校日常租车费。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本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款)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10.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1.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

1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

13.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出、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4.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以外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5. 教育(类)特殊教育(款)其他特殊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工读学校教育以外其他用于特殊教育方面的支出。

16.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中心小学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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