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概况
1、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婚前医学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
2、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管理、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计划公共服务。
3、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事务、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监测、妇幼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4、负责对下级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预算包括: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预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336.51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收入预算33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51万元。
(三)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支出预算336.5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7.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32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36.5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51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5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2.86万元,主要是2016年报损车辆一辆以及退休费统一于社保发放导致预算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6.5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 6.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职工离退休费。
(2)210(类)04(款)03(项)妇幼保健机构事务309.8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承担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人员的各类支出。
(3)210(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事务5.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医疗报销等费用。
(4)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事务14.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221(类)02(款)03(项)购房补贴事务0.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6.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伙食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9.5%。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单位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2017年开展相关工作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2.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下乡及接送危重病人转院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报废一辆用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是预算单位用于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
11.210(类)04(款)03(项)妇幼保健机构事务:是指预算单位用于承担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人员的各类支出。
12.210(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是指预算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医疗报销等费用。
13.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事务:是指预算用于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221(类)02(款)03(项)购房补贴事务:是指预算用于本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