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江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执行、财政决算情况,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预算调整意见。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制定和完善乡镇(办事处)和衢江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监督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会计信息统计分析和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指导和管理全区资产评估业务。
9.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监管区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及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批。参与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工程招投标管理。
12.负责制定区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3.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4.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5.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6.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区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7.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8.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1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财政局设16个职能科室:
1.预算局。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等编制管理,负责区本级预算编制;指导乡镇(办事处)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和管理;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研究制定乡镇(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制定、实施区与乡镇(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与市财政局的财政体制与结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负责区级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区政府财政政策的审核及兑现;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负责管理财政其它收入(含罚没收入);指导和协调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与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
2.预算执行局。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区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批下达;具体办理区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清算、收支财务核算和对账;负责监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支付信息;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议执行;指导乡镇(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管理和审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和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及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编制管理工作;调度区级财政资金。
3.国库支付科。负责全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的设立、变更、备案,并与区国库单一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进行清算;管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支付和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负责区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收支账务核算工作,负责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预算内外总会计对账;复核代理银行拨款凭证及收支日报表,负责向预算内外总会计报送财政支出报表;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议执行;负责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支付信息实行监控;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统计分析,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信息。
4.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政、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政、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5.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课题调研申报、实施及评审工作;负责网站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参与审核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涉及到财政的条款;负责区级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区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6.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员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区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财政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上级各项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廉政教育工作。
7.综合科。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区政府非税收入收入计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设立、取消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及调整,参与税费改革工作,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非税收入监缴财政专户;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区和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土地出让金的财务管理和建立土地宗地核算制度。
8.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负责区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含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法、教育、科技、文化(文物)、新闻出版、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档案等部门和文教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牵头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相关工作。
9.社会保障科。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移民办、食品药品监管、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的财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归口行业或系统经费开支标准的制定;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相关工作。
10.经济建设科(企业科)。负责区发展和改革、物价、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粮食、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协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工交、城市公用、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内外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以及供销社、粮食等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系统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管理;负责有关区财政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区级粮食、化肥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管理本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业务;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等归口企业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
11.农业科。负责区农业、林业、水利、农办等部门和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区政府财政支农政策的拟定和兑现政策的初审;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管理各级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归口行业事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配合做好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相关工作。
12.绩效管理科。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核算工作。
13.乡镇财政管理科。负责财源建设工作;研究和制定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审核和监督乡镇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指导乡镇财政工作,贯彻执行乡镇财政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农业税取消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无偿划拨、有偿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捐赠、报废)事项;负责与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或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改制事项的审批;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指导乡镇(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5.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拟订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依法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依法认定政府采购业务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事务;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16.会计管理科。负责全区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区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职能机构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参与对有关会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制定或审核全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依法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会计委派工作。
二、衢江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江区财政局2016年收入预算1460.99万元(已扣减压缩“三公经费”用于“五水共治”资金1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1460.99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江区财政局2016年支出预算1460.9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70.99万元、项目支出19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比上年减少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1.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及退休活动费发放。
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2.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
4. 住房保障支出91.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的发放。